减肥博主的推荐帖构成广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减肥博主的推荐帖构成广告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认为,减肥博主在评论区置顶减肥产品并有跳转链接的行为,可认定为广告行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保健食品的购物链接等内容。因此,上述行为很可能属于违法广告行为。
     
    “有的减肥博主以社交平台为基础,以自身减肥经历、体验、好物分享等为内容,通过嵌入减肥药广告和电商链接,实现流量变现,更有甚者会把减肥产品广告包装成标榜客观、中立的消费者评论、科普等形式,不标注广告,引诱消费者观看,看似中立实为商业营销,具有较大迷惑性。”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说,有的减肥博主在短视频中通过使用绝对化用语或者作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形式来宣传减肥药属于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应当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姚金菊告诉记者,“食疗减肥”宣传,若涉及食品销售,应明确标明“广告”,并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因虚假广告或在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若不涉及食品销售,仅为吸引流量而发布未经科学验证的宣传内容,则其内容不应误导大众或违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在姚金菊看来,一些减肥类帖子甚至将处方药作为“减肥药”推荐,明显具有公众误导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且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就算不涉及销售,仅为吸引流量发布未经科学验证的宣传内容,帖子也不应误导大众或违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姚金菊说。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