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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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7月在广东省广州大学城广东药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项目(甲组)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3.2006年12月1日前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年龄为18—28周岁(即197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1.3.条款限制。
      (二)参加甲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一)条件者。
      2.入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
      为加强赛前的群众监督,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名单将于报名后,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运动员注册网(库)上予以公示。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规定
      1.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2人,每人可报三项。
      2.各项目每单位可报一人(队)。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项目报名(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健美操;如报甲组则不得再报乙组等)。
      4.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二)报名办法及日期
      1.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5月1日前将参加健美操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电子版(见附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的原件以及《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复印件,以上报名所需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和广东省教育厅“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竞赛部”;同时将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粘贴在报名资料(见附表)上(照片必须是在2007年3月1日后拍摄,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用 “特快专递”邮件寄送广东省教育厅“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1)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张汉收,电话:010-58856868转605,邮编:100085)。
      (2)广东省教育厅“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薛智瀚收,手机:13922111056,邮编:510080)。
      2.报名表寄出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报名表”字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3.一经报名(含第一次报名表及电子版、第二次报名表及电子版),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九、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七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的名次。
      (二)单项比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比赛的决赛。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两个单项直接进行决赛。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将按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最高难度分顺序取决,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5-2008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健身健美操比赛(大众六人徒手操和大众六人轻器械操)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与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四)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者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十、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团体赛按单项加倍计分。
      (三)奖励
      1.设团体赛奖,对获得团体赛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3.奖杯、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一、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
      1.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2.参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报到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参赛。
      (四)经费
      1.按照本届运动会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2.各代表团(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合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3.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五)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三、仲裁、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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